中新网海口9月26日电 (马润娇)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一中院)26日消息,近日海南一中院对王积存等4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积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仕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以下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王积存组织在海南澄迈地区盘踞近20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王积存是该组织早期的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2008年,王仕高与王积存合作一起经营大富发砂场时,带领自己的人员加入该组织,与王积存共同对组织的发展、运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掌控并分配组织非法收益,控制整个组织的运行。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不低于9158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违法所得先后成立澄迈金源页岩多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南盛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一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澄迈县景山童智幼儿园、海南金顺达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实行公司化运作,利用在当地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不低于1亿元,用以支撑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该组织为树立王积存、王仕高的非法权威,维护组织非法利益,严格对内管理,具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为了笼络成员,增强组织凝聚力,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豢养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提供工作、进行分红、发放工资、提供聚集活动场所,组织成员犯罪后由组织出面赔偿被害人,为被释放后的成员提供资金、安排工作等。
该组织长期在海南澄迈地区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等多个罪,共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澄迈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多名受害群众不敢报案。为牟取暴利,该组织利用在当地形成的强势地位对澄迈地区砂场、砖厂、运输等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非法采挖河砂、盗采黏土,致大批土地、林地资源大面积毁坏,对生态环境以及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寻求非法保护,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导致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澄迈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社会管理秩序。
海南一中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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