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
(资料图)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
《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
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
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
并于今日起互认实施
01
AEO于今日起互认实施
“认可经济营运商”(AEO)计划于今年三月一日推出,透过澳门海关为符合守法、守信、安全标准的本澳企业实施认证及提供通关便利,构建与商界的伙伴关系,助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02
优先通关的便利措施
由今日起,内地与澳门相关企业产品在进出对方口岸时,正式享受优先查验,优先通关的便利措施。对于已通过澳门海关审批并认证为“A级认可经济营运商”的企业,其货物在出口澳门及进口内地时,将可享受降低货物检查率、快速清关专门柜台服务及优先处理清关服务等便利措施。
03
澳门海关发首张证书
5月31日,澳门海关向首家获审批成为“A级认可经济营运商”的企业颁发证书,自今(1)日起,该企业产品在进出内地与澳门时,同时可享有降低货物检查率、快速清关专门柜台服务及优先处理清关服务等便利措施。
澳门海关表示,今后将继续积极拓展互认安排网络,逐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互认安排,令受澳门认可的经济营运商在进出口货物到有关国家或地区时能享受其便利通关措施。
04
认证有效期为3年
向澳门海关提出申请成为“A级认可经济营运商”的企业,须在内部运作管理、商业记录管理、经营人财务健全状况等12个既定准则方面均达到理想水平。
企业在通过海关审批及认可后,将获授予“认可经济营运商”资格及获颁发证书。认证有效期为3年,期间企业可按照其认可级别,享受由澳门海关或其他已与澳门海关签订互认协议的国家或地区海关所提供的便利通关措施。
编辑:b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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