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3-03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相关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为: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4,834,38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3,212,7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0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1,621,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77,0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77,0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0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75,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40,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94,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20,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75,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40,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75,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40,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89,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26,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1,9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26%;反对 26,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97%;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7%。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535,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75,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40,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8,0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09%;反对 40,3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14%;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7%。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王大宏、王肖健、宗耕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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