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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贺金梅 李维
4月27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鲁某某因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供图
案情显示,被告人鲁某某在秭归县县城和宜昌城区酒店开房,容留他人吸毒4次。2023年2月,被告人鲁某某在秭归县茅坪镇某酒店房间内,2次容留尤某某、崔某某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同月,被告人鲁某某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某酒店房间内,2次容留胡某某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鲁某某曾经受行政处罚和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酌情从重处罚;又因其在涉毒线索排查中主动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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