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两部门下达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万吨、11.5万吨。各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
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标签: